人才招聘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2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做好医院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字[2008]107号)《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的通知》(九人社字[2019]20号)等文件,结合《关于修订<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九五医字〔2024〕147号)和《关于修订<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九五医字[2024]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医院 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对象
在编在岗职工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职工。
二、岗位职数情况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可聘情况如下:
(一)在编职工
详见《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
(二)聘用职工
职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岗位晋级和调整
本次岗位聘任对于在编职工是进行岗位晋级和少部分岗位晋档,在各级各类岗位空额内按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开展岗位晋级晋档工作。现有在岗人员岗位类别或岗位级别不变的不需要重新申报,继续聘任在原岗位。
四、岗位聘任原则和方法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理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九五医字[2024]50号文件中相关保持规定不变,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文件执行。
五、岗位类别设置
本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岗位指从事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
六、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设4个等级,即六至九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设11个等级,即三级至十三级,其中正高岗位设置三至四级,副高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十一至十三级。具体比例设置按照《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列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63号)文件要求进行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设4个等级,即二至五级,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七、岗位基本条件
(一)在编职工各级各类晋级、晋档人员岗位聘任条件如下: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①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基本任职条件。
①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②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③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三级岗位聘任条件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4)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7)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8)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含原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9)专业技术十一级应任十二级岗位满一年,初级岗位在职数范围内,由单位自主聘任。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2)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3)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应在本工种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4)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八、岗位晋级晋档、岗位转换和工勤晋升
(一)晋级晋档:按照各级各类岗位空额、聘任条件开展岗位晋级晋档工作。
(二)岗位转换:在编职工在本单位岗位设置机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管理规定,可以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转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4.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他岗位转换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转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九人社发[2016]1号)文件精神。
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工勤晋升: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119号)文件精神,制定医院相应考核方案后实施。
九、岗位聘任原则和方法
(一)岗位聘任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理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聘任组织
为确保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组建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医疗质量控制科、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科、纪委综合室、医技科室、组织人事科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论文、课题及专业水平评定由相关科室进行认定。
(三)岗位聘任流程
岗位聘任工作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评分排序、班子研究、结果公示、上报审批的步骤进行。
(四)岗位聘任时间安排
1. 10月13日-10月17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自愿向院人事科提交《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各类型目录纸质版(医院微信群、OA可下载),最高学历复印件、备案表及拟聘任级别资格证书到人事科报名。
2. 10月20日-10月24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人员资格条件,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论文、课题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计评分结果进行分类排序报医院会议研究确定,纪委综合室全程监督。
3. 10月27日-10月31日,公示申报合格人员名单及排序。
4. 11月3日-11月7日,评分结果由医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医院班子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 11月10日-11月14日,公示聘任结果。
6. 11月17日,人事科整理上报聘任材料,并逐步完成聘用人员聘任文件下发。
(五)各岗位聘任须提交的材料
1.正高(三、四级岗位):正高资格证书
2.副高(五、六、七级岗位):副高资格证书
3.中级(八、九、十级岗位):中级资格证书
4.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初级师资格证书
5.员级(十三级岗位):初级士资格证书
除以上证书外,拟申报人员还需根据申报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应学历、学位、学信网备案表、执业证、奖励、荣誉、论文、课题材料到组织人事科报名。
(六)岗位竞聘方法
按照竞聘上岗要求,先晋级后晋档。量化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分为基本分项和加分项,累计总分进行排序。(无特殊说明的项目,竞聘材料的终算时间为开展聘任所在年度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根据文件要求,由医院职称申报考核小组对申请参加竞争的人员,结合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分三部分,总分数为100分,具体如下:
1.基础得分(40%):
基础得分由三部分组成,按比例折合后分数40分封顶:
资格年限:分为参加工作年限(在编职工以市人社局认定为准,可累计未入编时来院时间;聘用职工以来院时间为准)、符合晋级晋档的资格证书取得年限、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资格聘任时间年限(在编职工以市人社局聘任时间为准)三部分,每项每年计1分;
学历及学位:博士研究生双证计10分、单证计8分,硕士研究生双证计8分、单证计6分,本科双证计4分、单证计2分,大专计1分。
2.加分项目(30%):
加分项目由论文、课题、荣誉、岗位和年度考核情况组成,论文、科研课题及荣誉事项为聘任现职职级以来发表的论文、已结题科研课题及荣誉事项,从论文、课题、荣誉、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打分,按比例折合后分数30分封顶:
论文与专业著作:科学引文索引(SCI)或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加10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加7分;江西省职称评定目录认可的国家级期刊每篇加3分;江西省职称评定目录认可的本专业级期刊每篇加1分;论文为第一作者方可加分;出版本专业论著(第一主编)加7分;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加7分。
科研项目与专利:科研项目材料根据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不同以及结题或成果、完成人的不同由科教科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①科研课题必须为已结题、验收或鉴定项目。②课题内容必须与晋升专业相符。③科研项目第一完成人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厅级7分,市级5分;其他完成人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为个人排名前五,市厅级为个人排名前三)依次在第一完成人的基础上减少2分。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项加5分。
荣誉:提供本专业领域内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人事科根据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不同等级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①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第一获奖者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其他获奖者依次递减1分(不区分奖项的等次)。②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市级政府、市直各部门颁发的荣誉获得者(排名第一),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5、2分。
岗位加分:临床一线倒班医生、护士计5分,临床一线不倒班医生、护士计2分;医技科室倒班医生、护士计3分,医技科室不倒班医生、护士计1分。倒班人员由各分管职能科室认定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感控专职人员、公共卫生医师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感染等临床医师经相关科室认定后加1分,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年度考核:按照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
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且本年度内累积工作时长达到20个工作日者,将予以加分。其中,省外支援在聘任年度内每人加10分,省内市外在聘任年度内每人加5分,市内在聘任年度内每人加2分。
3.领导测评分(30%):
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称主辅系列进行评分,同时根据医院发展,对主系列内各专业需求度进行评分,按比例折合后分数30分封顶。
(七)岗位聘任办理
1.聘任公示分为两次,第一次为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量化评分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人事科反馈,由人事科重新核实;第二次为岗位聘任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2.聘任手续、聘用合同签订及工资兑现均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3.管理岗与工勤岗的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后,如因人社局职数限制不能聘任到相应岗位最低级别者,在符合基本聘任条件情况下依照岗位空额数优先聘任到原级别高一级以上档次,同时医院根据《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已获得资格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
2.聘任岗位已满3年聘期,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但不符合晋级晋档条件者续聘原岗位;
3.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总量的80%;
4.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主系列,辅系列不设置正高级岗位;
5.副高级岗位中医生、医技、护理及辅系列按照5:1:3:1的比例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缓聘或降级聘任:
(1)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或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并医疗纠纷赔款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者,缓聘1年。
(2)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赔款10万元(含)以上者,缓聘2-3年;
(3)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或违法被相关部门处罚,情节严重者降级聘任或解除聘任。
(4)职工缓聘和降级聘任由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方可实行。
十、聘用人员除以下相关事项外,其它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一)聘用职工各级各类晋级、晋档任人员岗位聘任条件如下:
1.聘用人员不能进行岗位系列转换。
2.聘用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院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无其他不良反映者,可根据所持有的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参与医院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的竞聘。
3.聘用人员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均为所在级别的最低等级,即聘任正高为四级,副高为七级,中级为十级,助理级为十二级,员级为十三级。
4.所有符合竞聘基本条件的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人员条件进行聘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聘任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近三年有严重违反医院职业道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近三年有行政违法、违纪处理记录及受记过以上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4.个人身份、年龄、学历、经历、职称、成果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聘任的情形。
十一、岗位聘任工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请各科室负责人务必及时、认真的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医院每位职工,让符合条件人员能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聘任材料及参加竞聘。因科室传达不及时或申报人不按照规定申报造成不能聘任的,由科室或申报人自己负责。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组织人事科。
附件:1.《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2. 资质条件目录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