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的有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5-05-12

  


1、问:为什么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在党的一个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之一。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2、问:如何理解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答:《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作出明确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这指的是,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还应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这无论对于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有利于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班子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

3、问: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问:离退休党员怎样参加组织生活?

答:(1)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党小组或党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街道党组织联系,平时在那里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关系已转居住地所在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党员,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2)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问: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参加组织生活?

答: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3)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6、问:患有精神病的党员怎样参加组织生活?

答: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之后,即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问: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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