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党小组或党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街道党组织联系,平时在那里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关系已转居住地所在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党员,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2)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由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